
我院团委开展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候选人选举推荐活动
根据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系统(在京)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中企团发[2008]2号)文件精神,我院团委在中央企业团工委和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选举推荐工作,并于2月20日前,将我院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报到中央企业团工委。
院党委高度重视选举工作,主要领导同志都对选举工作做了重要批示并亲自指导。院团委成立了以团委书记石芳同志为组长,团委委员为组员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机构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院团委按照团工委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组织开展团的十六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做好宣传动员,保证选举工作的落实,召开了院各团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议,重点传达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系统(在京)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中纺院推荐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及选举共青团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会议代表工作的通知》,对我院开展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使广大团员青年认识此次选举活动的重要性,了解选举的具体程序。
推荐提名过程中,院团委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严格按照中央企业团工委“三上三下”要求,组织推荐提名工作:
2008年1月下旬,院各团支部(基层团委)组织全体团员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并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中丽制机公司各团支部将推荐人选报公司团委;
2008年1月底,院各团支部(基层团委)根据多数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团支部和团员意见;召开团委会,确定推荐人选,报院团委;
2008年2月初,院团委根据多数基层团组织的意见,对推荐人选进一步遴选,再次征求院各基层团组织意见;
2008年2月5日,院团委召开团委会议确定了院团委书记石芳同志为推荐人选,并于2008年2月20日报中央企业团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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